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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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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4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粤04财裁定保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再次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以上事项尚未收到相关进展情况。

  (二)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及拍卖的事项

  2018年10月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86,557,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2,960万股股份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7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4,000万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轮候冻结)。2021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发来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13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全文。

  2021年9月1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之一),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股份予以继续查封、冻结。

  2023年5月11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川0191财保294号],裁定对对蕙富骐骥名下的财产在380,000,000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经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股东蕙富骐骥所持本公司2960万股股份于2023年5月16日被轮候冻结。

  2023年5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二],裁定冻结蕙富骐骥持有公司的4,000万股股份,冻结期限自转为实际冻结之日起三年,分批生效的分别计算到期日。

  2023年6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三],裁定对《执行裁定书》[(2022)川01执6580号之十二]裁定冻结的4,000万股中的1,040万股公司股份所设定的冻结予以解除。上述股权经司法拍卖程序并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

  2023年12月25日14时至2023年12月26日14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即阿里拍卖平台)上拍卖了公司股东蕙富骐骥持有的300万股公司股份,最终由公司董事刘中一先生以最高应价竞得。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蕙富骐骥被司法拍卖的300万股公司股份于2024年1月24日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该300万股公司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刘中一先生名下,上述股份涉及的司法冻结相应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三)关于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2018年9月20日,蕙富骐骥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

  2022年3月4日,蕙富骐骥称:在未来资管计划清算期内,将高度关注资管计划清算进程以及清算方案的实施。目前,资管计划的清算方案尚未确定。若涉及应披露的事项,蕙富骐骥将及时告知以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关于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诉讼事项

  2021年3月1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8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判决书》。

  2022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11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01民特8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1执异1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14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2023年5月24日公司收到股东蕙富骐骥转发的《关于收到成都仲裁委〈答辩通知书〉的函》,函中告知成都仲裁委已经受理刘中一申请仲裁与蕙富骐骥之间的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五)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2018年3月9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延长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双方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5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

  经过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445,940.67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3,445,940.67元,增加2024年上半年利润3,445,940.67元。2024年上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2024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6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卫强 为 四川汇源光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四川汇源光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四川汇源光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二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_卫强_作为_四川汇源光通信_股份有限公司第__十二_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_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__提名为__四川汇源光通信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_十二_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__四川汇源光通信__股份有限公司第_十二_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卫强

  2024 年 8 月 26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卫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卫强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审核流程及意见

  (一)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对卫强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卫强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卫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卫强,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现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授、系主任、人工智能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2007年赴美国MIT斯隆管理学院任国际访问学者。主要研究和教学领域包括大数据商务分析、商务智能与数据挖掘,人工智能与管理创新,模糊逻辑与数据建模等,在重要国内外学术期刊及重要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上百篇,多次在国内外大会上做大会特邀报告等,主持多个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多项科研和教学奖项。目前担任中国模糊数学与模糊系统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统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人工智能技术与管理分会副主任委员,担任《Knowledge-Based Systems》、《Decision Support Systems》、《Electronic Commerce Research》等学术期刊的副主编。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9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欣女士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名蔡震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蔡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蔡震,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央编办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江苏亮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苏州大学产业教授。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0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成立日期: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创建,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业务信息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4、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宇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王忆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许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亦未曾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公司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5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立信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立信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1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6日,当天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9、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260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提案1至提案3、提案5、提案7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提案6至提案7已经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

  提案至1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议案5至议案7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其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2605号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轩

  联系电话:(028)85516608

  传真:(028)85516606

  邮政编码:610095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现场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会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2605号

  7、会议地点:茂业中心C座2605号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6;投票简称:汇源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该表决委托人予以承认。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没有

  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日期: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1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08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0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李红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3);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车载电子产品事业部及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拟设立车载电子产品事业部。依托公司现有业务及技术发展机会,从公司战略角度整合公司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公司组织管理及人才优势,推进公司现有业务和技术创新能力,拓展车载照明、线束、连接器、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提升公司在车载领域的技术应用水平和市场规模,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

  公司新设立车载电子产品事业部主要职能:车载照明、线束、连接器、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市场推广及销售;车载电子产品代理。

  公司设立车载电子事业部后,相应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车载电子产品事业部受总经理直接领导,其他部门主要职责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工安排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修订对比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09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2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08月26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0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欣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3);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章    程

  (本章程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前身是四川省长江企业公司,于1980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长江企业公司的批复》批准设立;1988年6月26日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1988)46号”《关于同意四川省长江企业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1992年10月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1992)48号”《关于同意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公司更名为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更名为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2月29日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236号”《关于同意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点的批复》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试点。

  公司系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201811723W。

  第四条  公司于1988年8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1994年4月18日经临时股东会批准将公司全部股份按2:1的比例进行缩股,缩股后,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为1800万股,于1995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5号

  邮政编码:61173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44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344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实施科学管理,走以内涵挖潜为主的低成本扩大再生产和资产经营的道路,发挥规模效应,努力实现效益最佳化,为股东谋取合法利益,为发展我国光通信事业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司成立时向其发行股份5,260万股,占公司成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8.12%。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34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3

  (下转B0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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