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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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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872,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6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872,800元,转增20,641,4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5,514,288股。

  2024年5月23日,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4,872,800股增加至65,514,288股,注册资本由44,872,800元增加至65,514,28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拟修订以下部分制度,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制度情况如下表所示:

  ■

  修订及制定的相关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4年9月13日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同意提名胡立新先生、严东升先生、陆翔先生、潘立先生、梁江先生、陆幼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虞丽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其中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任期至2026年11月12日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提名邓立群先生、毛梦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品德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立新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8年2月,在昆山市财政局企财科、外经科及昆山市财政局下属的昆山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科员、副科长、副所长、所长、科长;1998年2月至2005年6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现苏州工业园区圆融阳澄半岛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5年6月及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胡立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77,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7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同时,胡立新先生与陆翔先生、梁江先生、潘立先生、邓力群先生、梁海霞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5.34%股份。胡立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胡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严东升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年8月至2004年6月,在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大儒巷证券营业部(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东路证券营业部)工作,任部门经理;2008年12月至今,在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严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翔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2年6月在北京分析仪器厂工作;1993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现已注销)工作,任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历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陆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56,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陆翔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陆翔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立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年9月至1993年5月,在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工作,任讲师;1993年6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现已注销)工作,任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潘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6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潘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潘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江先生,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在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工作,任技术员;1993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北京浩辰技术开发公司(现已注销)工作,任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苏州浩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6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梁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梁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幼辰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毕业于广西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10月至2002年11月,在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市场部经理;2002年11月至2005年8月,在苏州市沧浪区天成通信配件经营部(现已注销)工作,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在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部副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陆幼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新军先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6年9月,在安徽省宣城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工作,任职员;1999年9月至今,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兼任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方新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虞丽新女士,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会专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8月至今,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前为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虞丽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范玉顺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博士学位。1990年8月至今,在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工作,任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范玉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立群先生,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2019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18年10月至今任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科技金融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邓立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毛梦涛先生,199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光学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18年7月至今,在苏州顺融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作,任投资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毛梦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24年9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冯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冯洁女士,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毕业于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专业获硕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在浙江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正和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人事专员;2010年9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人力行政专员、人力行政经理、人力行政总监;201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冯洁女士通过苏州星永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云玲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金额为含税的金额。审计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新增子公司审计所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暂无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3、经问询,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顺融进取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立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后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9.6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298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9.63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149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如下: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9.63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注2: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等情况;

  注3: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45,141.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8,604.04万元、流动资产为138,423.86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8%、1.44%和1.44%。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4.40%,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相关主体书面确认,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1、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暂无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4、经问询,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顺融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顺融进取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减持尚不确定,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立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事项无异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辰软件”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按照《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胡立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依次讨论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制度与现行监管法规有效衔接,规范公司治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部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五)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立新先生、严东升先生、陆翔先生、潘立先生、梁江先生、陆幼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方新军先生、虞丽新女士、范玉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2026年11月12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浩辰软件”)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51.4288万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40.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551.4288万股的0.6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10.0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551.4288万股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551.4288万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40.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551.4288万股的0.6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10.0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551.4288万股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代码:688657                                公司简称:浩辰软件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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