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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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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0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司法机关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部分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因本公告涉及部分事项尚在诉讼进展过程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涉及诉讼或仲裁的保全、执行等司法程序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中止。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7.05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0%。其中,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0.64亿元;公司作为被告被诉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6.41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27.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86%,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亦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部分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0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涉及诉讼或仲裁的保全、执行等司法程序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中止。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为一审阶段,法院已受理,涉案金额为5.37亿元。本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利润金额造成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的《应讼通知书》,获悉原告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起诉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苏州中院受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被告与案外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被告与案外人通过认购原告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合作开发住宅房地产项目。根据《合作开发协议》原告分23笔共计向被告借款合计人民币约4.72亿元。经原告查明被告持有的原告30%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原告以被告拒绝偿还前述借款且认为被告已无偿还能力,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相关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本案原告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约4.72亿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归还借款的滞纳金(滞纳金以逾期归还的借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全部借款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16日约0.65亿元);

  3、判令被告承担因逾期归还借款给原告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各项损失;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请共计约为:5.37亿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或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裁判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涉案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讼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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