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B)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经营情况请参阅《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其他重要事项请参阅“第六节 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半年度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14点30分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A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小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632,832,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8,643,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189,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1%。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496,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496,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3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4,190,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4,189,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1%。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96,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96,4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3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72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1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1万元人民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64%;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孙明辉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未持有公司股份。孟飞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时,孟飞先生填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64%;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4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44%;反对4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3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4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4,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44%;反对4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3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64%;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6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9%;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64%;反对4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1%;弃权1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5%。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2%;反对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王雨弦。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