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5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8月23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交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交投”)、河南中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能投”)签署《关于利用高速公路路域资源进行“源网荷储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协议”)。该项目拟利用高速公路路域资源,在可利用区域合作进行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按照政策要求,合理配置储能设施。项目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提供绿色清洁能源。

  ●  本次意向合作暂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积极推动后续合作,并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如六个月内未实质进展,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到期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或续签。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对三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的约定,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协议三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后续具体实施条款将另行签订协议,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等影响由项目实施情况而定,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概述

  2024年8月23日,公司与河南交投、中原能投签署《关于利用高速公路路域资源进行“源网荷储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协议”)。该项目拟利用高速公路路域资源,在可利用区域合作进行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按照政策要求,合理配置储能设施。项目可为中孚铝业提供绿色清洁能源。

  本次意向合作暂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积极推动后续合作,并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河南交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D7T4QW3W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6号。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南交投60%的股权,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河南交投30%的股权,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河南交投10%的股权。

  关联关系:河南交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河南中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D1R7WR21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中兴南路68号新发展科创大厦10楼。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供冷服务;充电桩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能投100%的股权。

  关联关系:中原能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河南交投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中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三方计划在丙方下属子公司中孚铝业附近20km范围内,利用高速公路路域资源,在高速公路沿线护坡、收费站匝道、高速互通区、周边闲置地块等可利用区域合作进行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建设,按照政策要求,合理配置储能设施。项目根据设计多点就近接入丙方厂区电网,为丙方下属子公司中孚铝业提供绿色清洁能源。丙方在保证厂区电网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应利用用电负荷全额消纳项目所发电量。

  2、三方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成立合资公司等形式,合资公司实行同股同权,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共同运营该项目,合作各方发挥各自优势,加快推进项目高质量建设,合理控制项目成本,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3、本项目由合资公司与相关产权方签署资产设施租赁合同,同时合资公司与丙方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4、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豫发改新能源〔2024〕232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采用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模式,由丙方作为项目业主申报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三)其他条件

  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如六个月内未实质进展,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各方。

  3、本协议到期经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延期或续签。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又一举措,是对国家“源网荷储”等政策的响应,符合公司“绿色化”发展方向。中孚铝业通过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例,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碳排放。叠加公司“绿色水电铝+再生铝+铝精深加工”产业布局,可进一步巩固公司“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优势,增强可持续绿色发展能力。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二)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如六个月内未实质进展,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到期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或续签。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协议为三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对三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的约定,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协议三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后续具体实施条款将另行签订协议,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等影响由项目实施情况而定,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