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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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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518                                公司简称:联赢激光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共计募集资金58,41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11.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07.5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17.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6,330,2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共计募集资金98,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3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564.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9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注:募集资金余额与合计差异0.01系四舍五入导致。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在内容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

  注:另有6,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

  注:另有21,0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1,000.00万元。

  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有3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存在因到期日较晚未能在授权期内及时赎回和续作购买未及时授权的情况,其中续作购买未及时授权的金额为20,000万元,相关资金系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对于上述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上半年度

  单位:万元

  ■

  附表 2:

  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上半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

  至2024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全票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0、3.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001062

  联系人:谢强、黄帅宇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所有股份已完成归属,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注册地址拟申请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及2024年7月1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226.74万股的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分别于2024年1月5日及2024年7月24日上市流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所有股份已完成归属。公司股份总数由338,982,495股增加至341,249,895股。鉴于此,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为341,249,895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

  二、本次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6352号厂房一101”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荣沙路18号A栋联赢大厦101”。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晓杰先生、张晓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选举陈晓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关于选举张晓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26)。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金龙先生、贾松先生、李毅先生、卢国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向宏先生、文乔先生、裴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裴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晓杰先生、张晓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金龙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理工大学工学学士,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9月,任深圳市强华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任深圳市大族数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任大赢数控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11年8月,先后任深圳市联赢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韩金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24,356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牛增强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贾松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登士柏(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区域经理;2002 年3月至2005 年2月,任顺冠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大赢数控设备(深圳)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市联赢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贾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23,996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毅先生,男,中国国籍,1981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4月至2005年8月,任深圳汉诺斯精机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先后任东莞宏力机械厂生产主管、机械设计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市联赢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11年8月至今先后任公司机械设计经理、机械设计总监、新能源装备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1,89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卢国杰先生,男,中国国籍, 1984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硕士。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富创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2009年5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裕昌达科技有限公司品质主管;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市联赢激光设备有限公司焊接研发中心光学工程师;2011年8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光学研发经理、焊接研发中心总监、激光研究院副院长;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卢国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1,95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向宏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本科毕业,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中级律师。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工作;1993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广东恺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999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09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证券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律师;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向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文侨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6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讲师、副系主任、副教授、系主任、教授、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文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裴斐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2012年,任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广东中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副所长;2022年7月至今,任鹏起扬计算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全致达信息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裴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晓杰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任深圳市建融合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政府引导基金管委会专员;2022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部长;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陈晓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晓平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中山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联储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东北证券股权融资部高级业务总监;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晓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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