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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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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邮编:51803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

  邮编:51803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全球化战略,拓宽国际融资渠道,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3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毕马威香港在H股发行并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增选熊泽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熊泽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熊泽科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熊泽科先生,1975年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处审查员;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处高新园支行行长;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比优集团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熊泽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泽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熊泽科先生目前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08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在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3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6、202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4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剩余部分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同时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5,871,000股并全部回购注销。《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2)因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回购注销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并回购注销剩余尚未解除限售之限制性股票,同时与之配套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71,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77,000股。

  2、回购价格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1,265,87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454,979股后的股本910,810,8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4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约定,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依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0.00元/股-0.24元/股=9.76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57,359,52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此处“本次变动前”股份明细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9名离职员工回购注销完成后。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股票的后续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终止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和披露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拟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之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已由公司通过依法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说明了回购原因和依据;公司拟终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对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股权激励实施进展、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的情况及后续处理措施、终止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可能影响等作出说明,上述回购注销均已明确了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公司监事会亦已召开会议对相关事宜予以审核,公司本次终止和回购注销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和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公司亦将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该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公司还应当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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