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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三批次归属结果暨存托凭证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7

  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三批次归属结果暨存托凭证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存托凭证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存托凭证;存托凭证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存托凭证数量为34,500份。

  本次归属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3,450股基础股票,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本次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总数为34,500份。

  ●  本次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三批次归属的存托凭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数量:

  ■

  注:剩余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公司将不做归属登记。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

  (三)本次归属人数: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时间:2024年8月2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数量:3,450股基础股票,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为34,500份存托凭证。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存托凭证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存托凭证;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存托凭证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存托凭证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归属前后存托凭证总数变动情况

  单位:份

  ■

  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本次归属前后特别表决权变化情况

  单位:份

  ■

  注:1、A类普通股对应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每份可投1票,B类普通股对应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每份可投5票。除上述五个股东外,不存在其他B类普通股对应的存托凭证。本次归属登记均为A类普通股对应的存托凭证,每份仅可投1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8月13日出具了《九号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4)第22100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8月7日止的新增股本情况。

  截至2024年8月7日止,公司已收到1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共计收到109,804.01美元(折合人民币783,846.90元),分别计入股本0.35美元(折合人民币2.46元),资本公积109,803.66美元(折合人民币783,844.44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7,165.44美元,折合人民币为股本47,996.27元,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5月16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4)第221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8月7日止,变更后的股本为7,165.79美元,折合人民币为股本47,998.73元,股份总数为71,657,091.9股。

  2024年8月22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三批次的存托凭证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归属新增的34,500份存托凭证,占归属前公司存托凭证总数716,536,419份的比例为0.005%,本次归属后,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由716,536,419份变更为716,570,919份。本次归属未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5,664,229.8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8.34元;本次归属后,以股份总数71,657,091.9股(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对应公司存托凭证总数为716,570,919份存托凭证)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本次归属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4-078

  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

  减持存托凭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情况如下:

  1、People Better Limited(以下简称:People Better)持有公司存托凭证43,206,399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比例为6.03%。

  2、HSG GF Holdco III-A, Ltd.(以下简称:HSG)持有公司存托凭证36,529,909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比例为5.10%。

  3、Future Industry Investment(Cayman)Co., Limited(以下简称:Future Industry)持有公司存托凭证17,133,72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比例为2.39%。

  4、Bumblebee Investment(Cayman)Co., Limited(以下简称:Bumblebee)持有公司存托凭证13,235,78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比例为1.85%。

  5、Megacity Industrial(Cayman)Co., Limited(以下简称:Megacity)持有公司存托凭证13,235,78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比例为1.85%。

  6、ZhongTouYuanQuan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ZhongTouYuanQuan)持有公司存托凭证12,119,933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比例为1.69%。

  上述存托凭证均来源于公司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转化的存托凭证,People Better、HSG持有的存托凭证于2021年10月29日起上市流通;Future Industry、Bumblebee、Megacity持有的存托凭证于2022年3月28日起上市流通;ZhongTouYuanQuan持有的存托凭证于2022年3月31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People Better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885,051份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1.24%;HSG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149,712份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0.30%;Future Industry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378,800份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0.47%;Bumblebee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610,000份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0.36%;Megacity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610,000份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0.36%;ZhongTouYuanQuan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716,570份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0.10%。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存托凭证总数变动事项,减持存托凭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减持主体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所作承诺如下:

  1、People Better、HSG关于存托凭证流通限制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

  (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①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数量的100%(HSG承诺)/减持不超过(含本数)100%(People Better承诺);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告。

  (3)本单位同时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Future Industry、Megacity、Bumblebee及ZhongTouYuanQuan关于存托凭证流通限制的承诺:

  (1)自本单位持有发行人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

  (2)本单位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ZhongTouYuanQuan将继续遵守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二)上市公司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上市公司可能触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1.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2.上市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上市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四)法律法规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ZhongTouYuanQuan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或者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但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不纳入计算;(二)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三)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但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年度公司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2.8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998,285.92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4%。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未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份存托凭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63元/份。亦未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18.66元/份。综上,ZhongTouYuanQuan未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拟通过询价转让、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存托凭证的,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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