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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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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塑控股”)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智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天玑智谷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汉口银行分别向天玑智谷提供800万元、1,000万、3,000万元借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康达瑞信与交通银行、汉口银行分别签订对应的保证合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玑智谷与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汉口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合同借款金额以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其他相关费用,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夫妇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与交通银行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

  主合同:天玑智谷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被保证主债权数额:人民币8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与汉口银行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

  主债权:债权人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所有债权

  被保证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被保证主债权数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依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与中信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

  主合同:天玑智谷与中信银行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3,000万元(注: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和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力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8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1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71%,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保证合同;

  2、汉口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保证合同;

  3、中信银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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