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9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康贵港”)与中国银行办理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人赛尔康贵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之间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26,678.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5.3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53,902.9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829.99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3,95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