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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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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完成

  详见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一、股份变动情况”中的股份回购相关内容。

  2、2023年度权益分派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3、收购FB集团

  公司基于家用消防市场拓展及全球化布局的战略考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安集团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不超过1300.018万英镑购买Fireblitz Extinguisher Limited、Fireblitz Europe Limited和CO Experts Inc.各自75%股权,以及SensotecFireblitz BV 的75.1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及第三方自然人拟共同向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先生及第三方自然人曾德生先生拟共同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环宇”)转让公司股份38,0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8,968,225股的5.02%。其中蔡为民先生拟向北大青鸟环宇转让32,795,000股股份,曾德生先生拟向北大青鸟环宇转让5,300,000股股份。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及第三方自然人拟共同向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08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40,00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40,000份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08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10,000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7.3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实际价格为7.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44,335,652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1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回购注销前股本结构为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情况,回购注销实际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拟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0,000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08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黔山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子公司其他现有职务。同时,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同意聘任颜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颜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情形。颜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颜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10-62758875

  传真号码:010-62767600

  电子邮箱:zhengquan@jbuf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

  邮政编码:100871

  二、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简历

  颜芳女士,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业。曾任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自2024年8月21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颜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079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1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40,000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康亚臻、高俊艳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6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10,00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黔山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子公司其他现有职务。同时,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颜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08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1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40,000份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拟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0,000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董事会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08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号)核准文件,青鸟消防本次发行不超过97,949,271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由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74,422,182股。截至2022年11月3日,本公司已收到承销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付认购对象缴付的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786,876,589.82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50,032,544.51元后的募集资金1,736,844,045.31元。所有认购对象均以货币方式出资,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3日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39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签署的《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青鸟消防安全产业园项目、绵阳产业基地升级改扩建项目和智慧消防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687,787,482.95元,2023年度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67,790,950.27元,其中项目支出324,226,966.75元,募集资金置换资金43,563,983.5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49,132,860.32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余额21,866,313.5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余额11,539,447.26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1,082,538,621.09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79,538,621.09元,临时补流303,000,000.00元,理财余额100,000,000.00元。

  3、上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61,170,803.73元,2024年上半年度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3,383,320.78元,其中项目支出73,383,320.7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975,673,241.58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余额23,907,813.5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余额18,605,857.78元,合计募集资金余额1,018,186,912.87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08,186,912.87元,临时补流510,000,000.00元,理财余额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4日,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安徽青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7月21日,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26日,公司、正天齐消防设备(安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正天齐消防设备(安徽)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青鸟消防安全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356.40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10947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置换。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1,0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使用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018,186,912.8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08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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