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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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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68           公司简称:国电南自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注:报告期内,周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周茜女士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周茜女士担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巡察组组长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王茹女士担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2024年8月21日起,任期截止日与本届董事会任期截止日相同。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4-03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周茜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茜女士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周茜女士担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巡察组组长职务。

  周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此,公司董事会对周茜女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王茹女士担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2024年8月21日起,任期截止日与本届董事会任期截止日相同。

  王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83410173;025-83537368

  传真:025-83410871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H楼三层证券法务部

  电子信箱:s-dept@sac-china.com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 王茹女士简历

  王茹女士,1975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办、薪资考核主管,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总经办副主任兼公司团委书记,总经办主任兼公司团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南京国电南自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派驻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纪检组副组长、组长、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代主席、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现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王茹女士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138,528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王茹女士与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4-03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茹女士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后,王茹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茹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此,公司董事会对王茹女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陈洁女士担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任期自2024年8月21日起,任期截止日与本届董事会任期截止日相同。

  陈洁女士具备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 陈洁女士简历

  陈洁女士,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河海大学国际工商学院理财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曾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战略发展部主任助理,证券法务部主任助理、副主任。现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证券法务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陈洁女士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134,207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陈洁女士与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2024-03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所持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择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出售所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股票不超过28,419,824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期间,若中船科技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出售数量将相应调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无法预测,公司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尚不能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应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后续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条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交易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中船科技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交易存在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由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本次交易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5.2937%股份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11日变更为现名称,以下简称“中国海装”)69,803,722股股份(占总股本5.2937%)转让给中船科技,转让对价为32,256.50万元。中船科技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形式支付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中船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2年10月10日,本次交易股份价格为11.39元/股。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国海装股份,预计将持有中船科技28,320,018股股份。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5.2937%股份的进展公告》,鉴于中船科技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前价格11.39元/股减去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45元/股并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即11.35元/股,预计公司将持有中船科技股份数量调整为28,419,824股。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5.2937%股份的进展公告》,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即公司所持中国海装5.2937%股权的交割及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持有的中国海装5.2937%股权已变更至中船科技名下,公司不再持有中国海装股权。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5.2937%股份的进展公告》,中船科技本次新发行股份已于2023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公司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船科技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公司证券账户之日,下同)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新增股份在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相关公告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26日、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4年8月20日,中船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向公司发行的28,419,824股限售股将于2024年8月23日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择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出售所持中船科技股票不超过28,419,824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期间,若中船科技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出售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无法预测,公司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尚不能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应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后续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条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的中船科技股票28,419,824股,占中船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1.89%。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2.中船科技概况

  公司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船科技;股票代码:600072)

  注册地址:上海市上川路361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兴旺

  注册资本:150,652.172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投资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船科技总资产为480.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8.94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44.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亿元。

  三、本次拟出售股票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

  2.交易数量:公司所持中船科技股票不超过28,419,824股,若中船科技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出售数量将相应调整。

  3.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11.35元/股。

  4.授权期限: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出售。

  5.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实现资产盘活变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无法预测,公司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交易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中船科技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交易存在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由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性大,本次交易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4-03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对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客观、充分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4-03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薛冰生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经海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该议案的财务信息部分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国电南自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票为 5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本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郭效军先生、薛冰生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罗振新先生,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黄学良先生、苏文兵先生、骆小春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电南自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三)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拟出售所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资产的议案》;

  同意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择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出售所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股票不超过28,419,824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期间,若中船科技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出售数量将相应调整。

  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无法预测,公司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尚不能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应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后续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条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拟出售所持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资产的公告》。

  (五)同意《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茹女士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后,王茹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陈洁女士担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任期自2024年8月21日起,任期截止日与本届董事会任期截止日相同。

  陈洁女士具备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附 陈洁女士简历

  陈洁女士,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河海大学国际工商学院理财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曾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战略发展部主任助理,证券法务部主任助理、副主任。现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证券法务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陈洁女士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134,207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陈洁女士与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变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六)同意《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票为9 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周茜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茜女士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周茜女士担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巡察组组长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王茹女士担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2024年8月21日起,任期截止日与本届董事会任期截止日相同。

  王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附 王茹女士简历

  王茹女士,1975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办、薪资考核主管,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总经办副主任兼公司团委书记,总经办主任兼公司团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南京国电南自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派驻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纪检组副组长、组长、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代主席、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现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王茹女士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138,528股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王茹女士与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详见《国电南自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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