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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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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679                                公司简称:华体科技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发行价9.7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CDAA5BO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4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5,717.00万元,其中:2022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467.45万元, 2023年投入募投项目4,249.55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67.38万元,该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22CDAA5F0005号鉴证报告。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67.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024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2年11月14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3091)、子公司德阳华智在兴业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2932)仅用于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673,814.78元,该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22CDAA5F0005号鉴证报告。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67.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企业微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9万份,行权价格为13.93元/份,期权简称为华体科技期权,期权代码为1000000410、1000000411、1000000412。

  6、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3,195,2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375,152.74元。

  故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即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3.93-0.18=13.75元/份。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59.68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企业微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9万份,行权价格为13.93元/份,期权简称为华体科技期权,期权代码为1000000410、1000000411、1000000412。

  6、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3年7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8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2名,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为649.20万份。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暂未进入自主行权阶段。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刘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0日,等待期分别自股票期权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6月19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40%,共计259.6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9%。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80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3年6月20日

  (二)可行权数量:259.6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三)可行权人数:92人。

  (四)行权价格:13.75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所涉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2、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有一定调整,上表中相应各层级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其获授权益和可行权权益情况已相应更新;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拟行权的92名激励对象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后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259.68万份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华体科技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80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3日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企业微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79万份,行权价格为13.93元/份,期权简称为华体科技期权,期权代码为1000000410、1000000411、1000000412。

  6、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合计注销29.8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因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29.8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8,710,740.07元,转销各项减值准备共计9,858,498.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表中损失以“-”列示。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情况说明

  (一)计提和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截止2024年6月30日,各类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准备4,502,640.51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00,313.40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91,000.00元;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597,405,489.17元,期初坏账准备182,622,322.07元,坏账准备计提4,411,953.91元,期末坏账准备187,034,275.98元。

  (二)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情况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60,328,941.82元,期初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5,780,303.32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445,951.10元,期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9,226,254.42元。

  (三)计提和转销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存货期末余额77,459,662.17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3,964,947.01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62,148.46元,因存货对外销售或领用转销存货跌价准备9,858,498.50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4,868,596.97元。

  (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固定资产期末原值169,768,587.15元,累计折旧81,130,549.29元,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4,912,230.16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0.00元,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4,912,230.16元,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3,725,807.70元。

  (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无形资产期末原值99,611,944.31元,累计摊销19,961,406.01元,期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6,462,787.32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0.00元,累计减值准备26,462,787.32元,期末账面价值53,187,750.98元。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8,710,740.07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8,710,740.07元,相应减少了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710,740.07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63%。

  本次转销减值准备9,858,498.50元,主要为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对外销售或领用。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转销,且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转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99,997.3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9,433.9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6)。

  公司及德阳华智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德阳华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德阳华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该额度范围内该等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及德阳华智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及德阳华智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本次使用非公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德阳华智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12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8,710,740.07元,转销各项减值准备共计9,858,498.5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因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29.8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将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安排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80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3年6月20日

  (二)可行权数量:259.6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92人。

  (四)行权价格:13.75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所涉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2、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有一定调整,上表中相应各层级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其获授权益和可行权权益情况已相应更新;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应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22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8,710,740.07元,转销各项减值准备共计9,858,498.50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29.8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刘毅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刘毅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刘毅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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