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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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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472                                公司简称: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4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575.2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4,426.3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34,514.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64,233.2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662,845.46万元的差额为1,387.76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注3:2024半年度募集账户用于股票回购的金额54,000.00万元,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证券交易账户金额,公司股票回购实际使用金额为50,240.0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计比例与各部分比例直接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无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基于公司“年产10GW拉棒项目”、“阜宁10GW硅片项目”、“年产4GW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嘉兴阿特斯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安排,上述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已于2022至2023年度完成并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为519.34万元,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的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2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1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证券交易账户金额54,000.00万元用于回购,公司股票回购实际使用金额为50,240.04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576.39万元,项目进展略显缓慢,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根据行业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了工艺优化;另一方面,当前光伏行业情况下,公司本着控制成本、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适当调整了投资节奏。目前,该项目已达到年产2.2GW单晶硅片,并在持续建设中,原暂定建设期1年,从目前市场情况预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4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1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第二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第二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26,026,153.26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410,378,555.49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647,597.7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426,026,153.26元,合计对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426,026,153.26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4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其中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规定。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履行对产品质量保证形成的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在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项目列示。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中明确的“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计提保证类质保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预计负债”。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4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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