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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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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4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8月21日,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酒钢宏兴”)收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发来的告知函,酒钢集团计划自2024年8月21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高于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截止2024年8月21日已增持金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截止2024年8月21日,酒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9%。

  3.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或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酒钢集团持有酒钢宏兴3,599,949,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48%。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2024年4月7日,公司收到酒钢集团的书面告知函,其计划自2024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酒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8,348,7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9%,累计增持金额为199,984,314.68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4.酒钢集团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酒钢宏兴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情况

  截止2024年8月21日,酒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酒钢宏兴3,7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增持金额为4,337,733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酒钢集团持有酒钢宏兴3,599,949,7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48%。

  三、增持主体后续计划

  酒钢集团计划自2024年8月21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高于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截止2024年8月21日已增持金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酒钢集团将根据酒钢宏兴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8月21日起12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因筹划重大事项酒钢宏兴股票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酒钢集团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或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酒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酒钢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酒钢宏兴流通股份(第二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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