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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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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和2023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42.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8,081.5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0.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累计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65,905.7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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