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46%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化工”)持有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红光”)46%的股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天宝化工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江苏红光46%的股权。为推进股权转让事宜,2024年1月,天宝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4年7月1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实际控制人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国资委关于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股权处置的批复》,原则同意天宝化工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江苏红光的全部股权,挂牌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准,底价不低于评估价23,436.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46%股权的公告》。

  二、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5日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防务科技”)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宏大防务科技为标的股权受让方。2024年8月20日,天宝化工与宏大防务科技就江苏红光46%股权转让签订了《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3,436.98万元。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28002142XN

  注册资本:19303.01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连南县寨岗镇厂部区河东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耿城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处理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服饰制造;帽子制造;军工产品科研、生产和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江苏红光化工有限公司

  1.产权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江苏红光46%股权。

  2.产权转让方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甲方批准,本转让标的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

  3.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23,436.98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6.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5计算。逾期付款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业务进行的合理调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可增加公司现金流,对当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该转让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年终审计后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