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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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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6日上午10:0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现场记名方式及通讯记名方式表决;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5日下午1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参见附件三)。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鼎胜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8052608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    编:212141

  六、其他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

  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鼎胜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加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出席“鼎胜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持有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三: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鼎胜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债券面额:        元

  ■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

  债券持有人证券证户: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人民币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中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 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4、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时,须亲笔签署。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6日  11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6日

  至2024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分别见2024年8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8052608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    编:212141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于2019年5月6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原因及开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与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变更可转债募投项目事项经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等具体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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