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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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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监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标准按8万/年(税前)执行。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3、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其他职务的监事,按8万/年(含税)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具体金额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

  二、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其中关联委员刘特元回避了表决,其余两名委员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陈嘉瑶、陈慧敏回避表决,薪酬考核委员会其他成员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8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5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333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上市。

  6、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8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上市。

  7、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

  8、2024年4月19日,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9、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7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2%,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5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388%,具体如下: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授予价格由7.58元/股调整为7.36元/股。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7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2%,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部分预留权益失效: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部分预留权益失效。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175,000 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限售期满后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17.5万股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可解锁股票数量为19.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39%。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3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9.6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过户价格为5.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的议案》,同意由不超过19名认购对象认购预留份额13.4万股,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让价格与首次受让价格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4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15日非交易过户至“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过户价格为5.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待锁定期满后,本期可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37.36%,解锁数量为19.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39%。

  三、第一个锁定期解锁后的后续安排

  1、第一个锁定期解锁之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2023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的可解锁数量和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设定的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均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情况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于2024年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总额将由450,969,159股减至450,919,159股,注册资本由450,969,159元减至450,919,159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做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改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0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新一届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劲松先生、刘特元先生、丰文姬女士、沈清武先生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周浪波先生、陈慧敏女士、陈嘉瑶女士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浪波先生、陈慧敏女士、陈嘉瑶女士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劲松,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2年8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起涉足风味休闲食品行业,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副会长、湖南省休闲食品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岳阳市工商联副主席。曾荣获全国食品工业科技创新领军人物、中国特色风味食品制作技艺传承人、食品工业营养健康行动核心领导者、湖南十大创业型诚信企业家、岳阳市产业领军人才、岳阳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岳阳市道德模范、杰出岳商等荣誉。

  截至本日,周劲松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172,325,527股,与持有公司36,210,240股份的股东李冰玉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刘特元,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2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至2009年任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2年任湖南省俏嘴巴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起担任劲仔食品董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董事、副总经理。曾荣获全国食品工业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等荣誉。

  截至本日,刘特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746,931股,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丰文姬,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8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历任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6月起担任劲仔食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日,丰文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00,000股,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沈清武,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3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10年9月至2015年2月任教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5年3月至今任教于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现任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院长。主要从事畜产品加工与营养方面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10余项。在Food Chemistry,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Food Chemistry, Meat Science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参与出版著作5部,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项。

  截至本日,沈清武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浪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会计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1993年-1998年任教于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1998-至今,任中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中南大学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EDP)中心主任。现兼任上市公司深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郴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众公司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独立董事。主持和参与大中型企业集团战略、管理和财务咨询课题50余项。

  截至本日,周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陈嘉瑶,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90年9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长沙市天心公安分局作为巡防人员管理人员,2015年7月至2022年2月系湖南汗青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3月至7月任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8月至今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9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独立董事。

  截至本日,陈嘉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陈慧敏,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7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系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中心职员,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系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职员,2015年2月至今,系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清大创新(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独立董事。

  截至本日,陈慧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新一届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提名林锐新先生、罗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林锐新,男,中国籍,出生于1990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6年就职于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任记者;2016年至2017年就职于湖南腾湘科技有限公司任记者;2017年至2018年就职于深圳前海华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媒介主管;2018年至2020年就职于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品推经理;2020年至今就职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公共事务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今日,林锐新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罗维,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9年10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任上海睿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任北京和德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师,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佳沃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任佳沃创新(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4年5月至今任大河佳沃(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2019年1月至今,担任劲仔食品监事。

  截至今日,罗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9月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4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第1-2、4-8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8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第3项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第9项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8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4属于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7、8、9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5)议案1-3属于薪酬议案,利益相关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jinzaifood.com.cn);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31-89822256)。

  3、登记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46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丰文姬、涂卓

  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0731-89822256

  电子邮箱:ir@jinzaifood.com.cn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00”,投票简称为“劲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项议案,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具体选举票数。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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