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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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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30,67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32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39,201,9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9,875,160股,并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权益分派。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4年8月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现场列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现场列席会议非董事高管:张立杰、李春瑜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4年8月1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兆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辛晨萌

  列席会议证券事务代表:高晓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205.62万元,除购买理财产品外,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表: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情况如下: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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