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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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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出现重要变化,亦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148        股票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傅乐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半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经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63.6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1.66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589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和定向发行股票,其中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数量为296.55万股,该部分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于2024年6月17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558,035,830股增加至561,001,330股,注册资本由558,035,830元增加至561,001,330元,故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另外,为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后《公司章程》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增强预留部分的激励效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刘宁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刘宁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4-048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微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截至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半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经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增强预留部分的激励效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作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修订后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修订后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4-051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

  2、2024年5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8日,授予79名激励对象58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6月,首次授予股份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4年6月17日。

  4、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订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规则中对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期间的相关规定以及为增强预留部分的激励效果,经公司管理层评估研究,决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修订如下:

  1、修订前: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2、修订后: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二)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修订如下:

  1、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前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2、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前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规定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修订,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增强激励效果,修订后相关规定更具合理性。

  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作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修订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以及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2024年度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编号:2024-050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北京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情况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7)分支机构: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100人,注册会计师4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6人。

  (10)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6,273.5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1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谭哲, 2016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璟怡,2021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志坚,1999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及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1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收费。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选聘结果确定审计费用。

  2024年审计费用共计63.6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1.66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6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参见2024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第2项至第4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第3项、第4项议案,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材料复印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9月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进行电话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6层北纬科技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356661

  传真号码:010-88356273

  联系人:冯晶晶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6层

  邮政编码:100044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8

  2.投票简称:北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备注:

  1、委托人应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票性质: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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