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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5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971,986,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情况

  今年以来,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积极把握和应对行业的机遇与挑战。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9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9%。

  (二)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

  1、紧抓市场机遇,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协同发展。

  节能减排产品:后处理系统产品抓住混动乘用车、天然气商用车等细分市场快速增长机会,汽油净化器销量突破187万套,同比增长48%;天然气净化器销量达5.5万套,同比增长384%;获取多个合资品牌及头部乘用车客户项目,多个商用车客户项目实现批产,在乘用车、商用车市场的占有率稳步提升。进气系统产品中,汽油增压器销量突破31万台,同比增长308%,保持快速增长,多个头部乘用车客户项目逐步量产;四缸柴油增压器销量同比增长超12%,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天然气增压器销量同比实现翻番。

  绿色氢能与智能电动产品: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金属双极板完成国内客户项目批量交付;节温器、比例阀、电子水泵等BOP产品实现多个客户项目定点;PEM电解水制氢系统装备与部分客户达成在科研示范方面的项目合作。雷达产品加速推进多个智驾客户项目,客户测试验证和新一代样件开发积极进行中。电子油泵产品实现多个新能源乘用车客户项目量产供货,正加速提升产能。汽车座椅现有商用车客户项目供货稳定,乘用车客户项目取得突破;福州联华基地完成建设,重点客户项目逐步批产。

  2、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节能减排产品:完成超高压电控燃油喷射系统高压油泵、喷油器A样品开发及头部客户发动机性能匹配试验,完成天然气双燃料喷射器及气压调节模块B样品开发及首轮试生产,完成甲醇双燃料缸内直喷系统性能测试,开展甲醇单燃料缸内直喷技术、氢发动机喷射技术预研。后处理产品完成多款混动乘用车及出口项目的产品开发,完成商用车和非道路领域的产品拓展开发,推进甲醇发动机产品的开发,开展满足未来排放标准的产品技术预研。增压器产品加速推进汽油混动乘用车和柴油、天然气商用车等客户项目开发,实现部分重点客户项目批产,实现甲醇发动机增压器项目市场投放,积极推广48V电动增压器在客户预研项目上运用。

  绿色氢能与智能电动产品:完成35Mpa减压阀B样品开发;持续拓展低压氢阀产品应用项目,完成排气阀C样品开发;持续推进电子水泵、节温器、氢循环泵等BOP关键零部件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完成合金催化剂生产验证,完成燃料电池膜电极产线多批次生产验证,开展单体电池客户项目对接。完成百千瓦级PEM电解水制氢系统平台产品的整体设计,启动各模块的集成组装。完成道闸雷达产品功能开发及客户验证;完成4D成像雷达降本设计,持续推进客户项目开发和产业化能力建设。

  3、加强战略规划优化落地,持续推进新业务投资合作。

  战略规划方面:落实细化十四五中期回顾改进计划,推进VH、液压等新布局业务的深入规划,推进氢燃料电池中长期规划研讨、回顾和刷新,推进惠山智能产业园业务规划。实施储氢市场调研和分析,积极推进汽车座椅、人形机器人和空气悬架零部件等的年度战略专题研究工作,推进雷达、储氢等项目的地方政府合作。投资合作方面:完成与德国福伊特集团高压储氢业务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完成威孚智能感知业务的剥离,成立独立运作合资公司;持续推进氢能业务全球三大基地建设,对IRD欧洲基地及北美基地、Borit欧洲基地的研发和产能提升进行投资布局,着力推动亚太基地威孚氢隆合资公司国产化能力建设和氢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引进汽车座椅业务合作伙伴,成立新合资公司;与威孚环保股东合作成立新合资公司,延伸贵金属化合物业务价值链。

  4、稳固质量运行体系,持续推进智能制造。

  围绕质量体系、预防质量、过程质量、问题解决、质量团队建设5个板块16个子项全面策划和推进年度质量管理路径图;建立质量体系外审改进经验库,优化质量手册升级换版;推广特殊特性和开发质量阀门在22个开发项目中的全面应用;策划和完成13个事业部/子公司22个核心产品特殊特性再识别和再管控的专评;全面开展制造质量条线工程师质量工具方法的提升和培训计划;有效协同开展质量改进信息共享和交流。完成FMS工装管理系统的迭代并试点推广上线;推广应用TMS刀具管理系统、WMS 仓储管理系统;持续优化并推广应用EMS能源管理平台,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完成WFAC数字化工厂项目业务、应用以及数据架构设计。按计划有序推进研发大楼、103地块六期厂房、氢能产业园、惠山长安产业园等工程项目。

  5、夯实经营质量,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

  推进条线及事业部经营监控分析维度细化,强化重点产品及项目跟踪;完成事业部职能职责标准化梳理;推进新设事业部管控模式、组织职能、制度流程体系覆盖管理方案设计。优化财务域制度流程,推进相关制度流程更新,排查业务风险,提升流程运行效率。加强理财风险管控,结合资金需求及理财现状,持续推进产品赎回。优化采购管理与运营核心能力,持续推进SRM采购平台建设。加强对慢流动存货分析与处置,形成慢流动专项优化项目。持续提升风控管理能力,加强对公司各级风险事项的审查、管控及应对,开展各类内控管理培训,提升关键业务人员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强战略新业务和重点项目的人才队伍引进,优化调整人才结构,提升人才适配度;上线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员工个人绩效目标与组织绩效的一致性。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策划研究制定国际派遣政策,优化国际化人才胜任力模型,制定人才选拔标准,推进专项培训。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4-051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尹震源、Kirsch Christoph、徐云峰、冯志明、Xu Daquan、赵红、黄睿、邢敏、冯凯燕、潘兴高、杨福源),实际参加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尹震源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96,986,29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25,000,000股)后的股份数量(971,986,29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4-05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马玉洲、陈染、刘松雪),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玉洲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等方面都符合公司要求,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陈染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资格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陆群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附简历),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日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陈染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群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分厂技术员、设备分厂计划员、设备分厂副厂长、工程部项目经理、质量处副处长、机械系统事业部质量处处长、机械系统事业部装配分厂厂长、汽车电子与装备技术事业部副总经理、智能装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制造质量部部长。

  截至公告日,陆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4-05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公证天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潘华近三年签署了中金环境、太极实业、宏盛股份、远程股份、莱绅通灵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近三年签署了莱绅通灵、太极实业、宏盛股份、中金环境等年度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近三年复核了磁谷科技、华西股份、无锡鼎邦、云内动力、欧圣电气、汇鸿集团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4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下降32.57%。本次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审计机构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连续3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公证天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要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中兴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5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党建入章”工作,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对《公司章程》中“党建入章”方面的相关表述、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4-05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B股股东应在2024年9月1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9月10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与编码表

  ■

  (二)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1、议案2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议案3涉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看、郑思涵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电子邮箱:Web@weifu.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40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1(A股、B股)

  2、投票简称:威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及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是  □否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4-05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陈染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陈染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陈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陈染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辞职后陈染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染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陈染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陈染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规范运行,公司于 2024 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陆群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陆群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分厂技术员、设备分厂计划员、设备分厂副厂长、工程部项目经理、质量处副处长、机械系统事业部质量处处长、机械系统事业部装配分厂厂长、汽车电子与装备技术事业部副总经理、智能装备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制造质量部部长。

  截至公告日,陆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4-058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A股、B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增持威孚高科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锡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4,059,398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47%;锡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四)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A股、B股股份。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九)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威孚高科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4-05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后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A股、B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增持威孚高科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及其一致行动人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持有公司142,841,400股股份(其中,A股115,260,600股、B股27,580,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四)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A股、B股股份。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九)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威孚高科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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