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6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鉴于公司原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2024年4月12日、6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2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47)。

  2、2024年7月,公司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集团”)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成果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废旧电池回收与锂电池应用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拟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5%,赣锋锂业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5%,环境集团或其控股主体占股30%。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三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作进展情况,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24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54)。

  3、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更正。详见2024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61)、《关于追加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60)、《关于 2022 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2024-62)。

  4、2024年3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北金基置业参与了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的竞拍,并以人民币15.1亿元成功竞得上述地块。详见2024年3月7日、3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授权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参与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2024-07)、《关于对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成功竞得南京玄武区NO.2024G02地块予以确认的公告》(2024-10)。截至报告期末,中北金基置业已于2024年5月27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北金基新地,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5、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北盛业之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开发南京江宁NO.2017G62项目地块项目(以下简称“NO.2017G62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中北盛业自2017年11月起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以股东借款形式向南京朗鑫樾提供了财务资助。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南京朗鑫樾开发的NO.2017G62房地产项目回款不能达到预期,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于借款到期日2024年5月28日前归还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截至披露日,中北盛业对南京朗鑫樾财务资助余额14,095.92万元。详见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南京朗鑫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4-39)

  6、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北盛业之参股公司南京颐成开发南京溧水NO.2017G06地块项目(以下简称“NO.2017G06项目”)运营和管理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自2017年11月起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以股东借款形式向南京颐成提供了财务资助。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南京颐成开发的NO.2017G06房地产项目回款不能达到预期,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于借款到期日2024年6月10日前归还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南京颐成财务资助余额32,878.50万元。详见2024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向南京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4-46)

  7、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0万元参与设立的南京洛德中北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北致远基金”)存续期于2024年7月11日届满。鉴于部分已投资项目尚未完全退出,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已投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延长基金存续期至2029年7月11日。详见202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中北致远基金延长存续期的公告》(2024-5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

  8、报告期内公司解除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NO.2022G4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相应出资款。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6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已审议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2024年4月10日,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提供劳务、租赁资产、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与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总额预计不超过4,138.97万元;与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总额预计不超过1,065.2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23)。

  2、本次调整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华”)与公司董事周衡翔先生亦担任董事等职务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以及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所调整,现拟调整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7,215.79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增加1,321.19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增加423.3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增加2,962.35万元,接受关联人劳务增加2,211.55万元,向关联人租入资产增加297.28万元,向关联人租出资产增加0.1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为12,419.96万元。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上述各交易类别可作适当调剂使用。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商海彬先生、周衡翔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江苏海企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敏

  注册资本:204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902室

  经营范围:天然气经营(不含城市管道天然气);天然气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船舶修造;钢结构制作、安装;船舶、物资打捞;航务工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不含水上运输)、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燃气管材及钢塑加工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

  2、港华储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敬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直茅路188号

  经营范围:燃气储气库(地面)注采站、输气管线、集输管线及配套设施(自有)的建设;管道燃气(地下储气)的经营;地下储气库综合开发利用经营;管道燃气输配管网的经营。

  3、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旭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经营范围:开展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石油等能源产品的现货交易,提供交易相关的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提供资讯与信息咨询服务。

  4、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23号5楼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土木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钢结构工程、网架工程的施工,燃气、自来水、污水管道安装,设备安装,非开挖管线修复工程,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道路货物运输。

  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劳务分包;餐厨垃圾处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5、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丽华

  注册资本:17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681号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的经营;在宜兴市行政区范围内建设和经营管道燃气的输配管网;批发、零售、维修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器具、橱柜、家用电器及配件(限现场维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第一项);从事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批发、零售业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瓶装燃气(液化天然气)的经营。

  6、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南桥四组

  经营范围:在张家港市核定的营业区域内,建设和经营管道天然气,以统一管道形式输配、销售和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瓶组站等形式)、代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和其它燃气。为营业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及居民用户制造、销售天然气炉具设备、燃气仪表和其它设备,提供安装、维护、抢修等相关服务;开发有关燃气和燃料的储存、运输和分配的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等业务。

  7、常州金坛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闽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68号

  经营范围:在常州市金坛区从事销售管道燃气(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进行汽车加气销售;建设和经营管道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燃气具、厨电设备的零售及批发;生产销售燃气设备、仪表、材料及提供施工、安装、维护、应急抢修、燃气业务咨询相关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双龙

  注册资本:1050万美元

  注册地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威路8号

  经营范围: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区域的管道燃气输配管网和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经营;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配和销售;燃气设备、炉具等相关配套设施的生产和销售。

  9、南京高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宙光

  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316-1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气(管道、钢瓶)生产,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及安装,燃气器具生产、安装、维修;燃气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厨房用品、家用电器生产;销售自产产品。

  10、沛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101号

  经营范围:在沛县特许经营区域内统一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燃气的输配管网及相关设施;采购、储存、加工及输送、供应和销售城市燃气;城市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从事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液化天然气供应;厨房用木质家具、厨房用金属家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百货的批发、零售;锅炉、燃气采暖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加气站经营。

  11、桐乡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民

  注册资本:7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晏城路138号

  经营范围:从事桐乡市辖区内管道燃气管网的建设;城镇管道燃气的供应;生产销售燃气炉具及配套产品(不含压力容器);提供售后服务。

  12、吴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阳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流虹西路底

  经营范围:在吴江市政府核定的营业区域内,建设和经营管道天然气,以统一管道形式加工、输配、销售和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瓶组站等形式)、代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和其他燃气;为营业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及居民用户制造、销售天然气炉具设备、燃气仪表和其他设备,提供安装、维护、抢修等相关服务;开发有关燃气和燃料的储存、运输和分配的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业务。

  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食品经营

  13、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庆余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徐州市矿山路65号

  经营范围:在徐州市区统一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燃气的输配管网及相关设施;采购、储存、加工及输送、供应和销售城市燃气;城市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及从事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

  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14、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海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55号

  经营范围: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运行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并销售本公司所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限分支机构经营),通过市政燃气管网输配、供应和销售管道燃气。从事相关经营服务(包括炉具及燃气相关设备);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从事投资、建设市政管道燃气输配网及为其配套的供气设施,并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自有多余房屋租赁(非主营业务,仅限于集团内部企业或关联企业)。

  15、丰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春英

  注册资本:45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丰县中阳大道延伸段北经一路西五楼520室

  经营范围:在丰县经济开发区统一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燃气的输配管网及相关设施;采购、储存、加工及输送、供应和销售城市燃气;城市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液化天然气供应;厨房用木质家具、厨房用金属家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百货的批发、零售;锅炉、燃气采暖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加气站经营;从事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

  16、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成林

  注册资本:2,001,48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14号

  经营范围: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实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17、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艳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悠谷路8号

  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车用、瓶装、管道)加工、经营、销售、安装及运输;天然气经营及运输。燃气具销售、安装及维修;车用燃气改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供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董事周衡翔先生同时担任(曾任)上述1-15关联企业董事。

  2、市城建集团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计持有公司53.98%股权。

  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原董事长李祥先生同时担任南京华润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均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有支付能力,不存在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租入资产、租出资产。其中:

  采购商品主要为能源产业向关联方电力采购、设备采购以及南京港华作为南京主城区域的城燃供应企业,通过向上游燃气供应商采购燃气用以向终端客户销售;

  销售商品主要为公司下属汽服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车辆、能源产业向关联方销售光伏发电以及因燃气管道施工需要,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年度中低压燃气管道施工单位并依据“甲供乙购”政策,相关方向南京港华采购相关管件管材用于地上燃气工程建设;

  租入资产主要为能源产业向关联方租入场地和变压器租赁用于充电场站项目建设以及南京港华租赁储气库用于所购买天然气的储存,用以冬季等用气量需求增加时天然气的释放以平衡管道气缺口;

  租出资产主要为公司不动产管理的房屋向关联方提供场地;

  接受劳务主要为关联方向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以及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参与相关线上交易,以及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承接南京港华部分中低压燃气管道安装服务等项目;

  提供劳务主要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等市场主体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施工、车辆维修、运输服务、旅游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等服务以及南京港华控股子公司作为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向关联方提供的设计和工程服务。

  2、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或市场行情实际,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所发生的必要交易,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企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且公司经营活动完全依靠自己所拥有的产销和供应体系,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所发生的必要交易,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63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4年8月20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周衡翔先生亦担任董事等职务的其他关联企业发生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以及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市城建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华润能源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所调整,现拟调整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7,215.79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增加1,321.19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增加423.3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增加2,962.35万元,接受关联人劳务增加2,211.55万元,向关联人租入资产增加297.28万元,向关联人租出资产增加0.1万元。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总计为12,419.96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商海彬先生、周衡翔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64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4年8月20日,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