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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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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渤海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4年8月2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渤海证券为销售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

  自2024年8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渤海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渤海证券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渤海证券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渤海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4年8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渤海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4年8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渤海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渤海证券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4年8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渤海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渤海证券的规定为准。

  自2024年8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渤海证券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渤海证券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货币基金在渤海证券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上述非货币基金在渤海证券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具体以渤海证券规定为准。

  2、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

  3、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4、投资者在渤海证券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渤海证券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渤海证券的相关公告。

  5、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与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8月22日起,增加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该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公司将开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自2024年8月22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各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2024年8月22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原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不变,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维持原有销售服务费率不变。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不变。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情况具体如下:

  ■

  注:6个月指180日,1年指365日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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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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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本次增设D类基金份额需要、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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