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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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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33                                公司简称:冠豪高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雄华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周海朝、刘剑等1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需对上述人员持有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760,836,233股变更为1,760,013,433股,注册资本将由1,760,836,233元变更为1,760,013,43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10月4日

  3.联系人:孔祥呈

  4.电话:0759-2820938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五)2022年3月16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对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对5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140,000股限制性股票。

  (九)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十三条 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0名激励对象周海朝、刘剑等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2年,公司以2022年5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2023年,公司以2023年5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回购价格需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015,860元,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需对上述人员持有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800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周海朝、刘剑等1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股),即2.45元/股。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董事会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谢先龙、李飞、李海滨、任林、王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财务报表等资料,认为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诚通财务的关联存款风险可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冠豪高新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基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同意《冠豪高新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冠豪高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的议案》。

  为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强化经理层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实现考核结果影响收入“能增能减”、影响职务“能上能下”,董事会同意《冠豪高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案》修订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冠豪高新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及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冠豪高新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情况及公司发展实际,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及《岗位聘任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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