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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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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6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446名激励对象(部分激励对象参与了多期的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份合计12,925,164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763%,回购总价款合计274,052,325.98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2,925,16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2023年12月14日、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减资的相关公告。自公告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体情况

  (一)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73)。

  (二)回购注销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21)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22)。

  (三)终止实施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41)和《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42)。

  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446名激励对象(部分激励对象参与了多期的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份合计12,925,164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涉及资金总额为274,052,325.98元。公司已向全部回购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合计金额为274,052,325.9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30号《验资报告》。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446名激励对象(部分激励对象参与了多期的激励计划),因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了调整。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合计12,925,164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763%,回购总价款合计274,052,325.9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30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60名激励对象,数量合计为1,916,880股。其中:

  (1)254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主动终止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7,140股(1,355,100股×1.4=1,897,140股),按照每股24.935714元(34.91元/股÷1.4≈24.935714元/股)退还款项47,306,541.00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861,431.81元。

  (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740股(14,100股×1.4=19,740股),按照每股24.935714元(34.91元/股÷1.4≈24.935714元/股)退还款项492,231.00元。

  本期回购金额小计为51,660,203.81元。

  (二)回购注销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涉及322名激励对象,合计为236.7792万股。其中:

  (1)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0,160股(164,400股×1.4=230,160股),按照每股21.7714元(30.48元/股÷1.4≈21.7714元/股)退还款项5,010,912.00元。

  (2)30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未完成2023年既定的业绩目标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37,632股(1,526,880股×1.4=2,137,632股),每股21.7714元(30.48元/股÷1.4≈21.7714元/股)退还款项46,539,302.40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522,402.56元。

  本期回购金额小计为54,072,616.96元。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涉及408名激励对象,合计为344.379万股。其中:

  (1)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9,680股(271,200股×1.4=379,680股),按照每股17.8857元(25.04元/股÷1.4≈17.8857元/股)退还款项6,790,848.00元。

  (2)38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未完成2023年既定的业绩目标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59,070股(2,185,050股×1.4=3,059,070股),按照每股17.8857元(25.04元/股÷1.4≈17.8857元/股)退还款项54,713,652.00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359,178.72元。

  (3)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40股(3,600股×1.4=5,040股),按照每股17.8857元(25.04元/股÷1.4≈17.8857元/股)退还款项90,144.00元。

  本期回购金额小计为62,953,822.72元。

  (三)终止实施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00名激励对象,数量合计为2,137,632股。其中:

  (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20股(10,800股×1.4=15,120股),按照每股21.771429元(30.48元/股÷1.4≈21.771429元/股)退还款项329,184.00元。

  (2)297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主动终止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2,512股(1,516,080股×1.4=2,122,512股),按照每股21.771429元(30.48元/股÷1.4≈21.771429元/股)退还款项46,210,118.40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643,133.20元。

  本期回购金额小计为49,182,435.60元。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580股(14,700股×1.4=20,580股),按照每股17.885714元(25.04元/股÷1.4≈17.885714元/股)退还款项368,088.00元。

  (2)379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主动终止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38,490股(2,170,350股×1.4=3,038,490股),按照每股17.885714元(25.04元/股÷1.4≈17.885714元/股)退还款项54,345,564.00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469,594.89元。

  本期回购金额小计为56,183,246.89元。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汇总如下:

  ■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以截至2024年8月19日的股份构成为基准,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76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64,869,506股变更为1,651,944,342股。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回购注销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6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5,705,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34%,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2,775,001.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在回购股份实施上述用途/注销之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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