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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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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06亿元,同比增长12.50%;实现利润总额3.24亿元,同比增长27.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亿元,同比增长22.94%;基本每股收益为0.1427元/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50.76亿元,较年初增长3.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1.11亿元,较年初增长1.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68元/股。

  2.报告期重要事项说明

  (1)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大仲字第761号《答辩通知书》及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产”)作为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聚增地产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在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对公司提起仲裁申请,涉案金额合计约15,751,416元。公司代理律师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3]大仲字第76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1.被申请人大连重工向申请人聚增地产返还交易保证金1,970,700元;2.驳回申请人聚增地产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101,86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申请人聚增地产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于2024年1月22日,将实际收取的13,236,700元交易保证金向聚增地产返还了1,970,700元,剩余11,266,000元为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公司于2024年3月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24)辽02民特37号传票及聚增地产作为申请人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聚增地产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上述诉讼案件于2024年3月7日开庭审理后,公司代理律师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辽02民特3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聚增地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进展暨涉及仲裁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大重宾馆资产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聚增地产向法院申请撤销大重宾馆资产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聚增地产向法院申请撤销大重宾馆资产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公司于2024年4月接到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送达的《通知》。2009年6月,韩国集装箱码头工团(后因解散,由丽水光阳湾港湾公社继承其诉讼权利,以下简称“丽水港湾公社”)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大韩通运株式会社(后被韩国CJ集团收购,以下简称“CJ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作为第二被告,起诉至韩国光州地方法院顺天支院,并于2010年10月将索赔金额确定为8,894,200,291韩元(约合人民币4,696万元)。本案涉及韩国诉讼程序为三审制,2022年7月韩国法院下达三审终审判决,维持发回重审的判决结果。最终主要判决(即2016乙874号民事判决)结果为:①被告重工装备集团向原告支付4,911,705,408韩元(约合人民币2,593万元)以及对于其中4,909,549,882韩元(约合人民币2,952万元)自2007年11月14日至2017年3月24日为止按年5%计息,从次日起按年20%计息。②被告CJ公司对上述4,911,705,408韩元赔偿责任及相关罚息的约70%,即对3,404,456,446韩元(约合人民币1,798万元)及罚息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2024年4月,重工装备集团接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市中院”)通知,大连市中院已收到丽水港湾公社提交的承认与执行《申请书》,并就该事项暂定于2024年5月23日进行开庭审理/询问。《申请书》请求事项为:申请承认并执行韩国光州高等法院作出的2016乙874号民事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涉外诉讼执行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3)经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本次增资完成后,成套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成套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了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西市监)登字[2024]第0017718467号《登记通知书》和换发的《营业执照》,其已完成了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4)经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大连大重齿轮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上述全资子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甘市监)登字[2024]第2024003100号《登记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5)经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大重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曹妃甸华锐重工机电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增资2,000万元,用于曹妃甸公司偿还对安装公司的欠款,以降低曹妃甸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本次增资完成后,曹妃甸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曹妃甸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了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其已完成了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6)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就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盛华”)的EPC总承包合同纠纷,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6年7月15日,成套公司收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冀民初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根据成套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16)冀民初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河北盛华银行存款1.82亿元或其它等值财产。2016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本案第三人中蓝建设工程局支付房屋租赁费53.4864万元,成套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7年10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冀民初45 号之一],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成套公司和中蓝建设的上述反诉请求。2017年11月,河北盛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成套公司返还反诉人承包合同款,返还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以本诉认定的实际结算额为准计算;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2019年5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①河北盛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成套公司欠款1,560,375.58元;②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③驳回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20年3月,成套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2019)最高法民终15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1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①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已经解除;②河北盛华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成套公司1,085.22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③驳回成套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和河北盛华的反诉请求。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2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邮寄的(2022)冀0702破2号《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以及破产债权申报相关材料。根据《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河北盛华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2月9日指定河北盛华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清算管理人”)。河北盛华的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3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成套公司于2023年3月按照清算管理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金额185,599,983.05元。2023年3月、2024年5月,河北盛华清算管理人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2024年7月,成套公司收到清算管理人邮寄的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22)冀0702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①批准《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②终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批准的《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六章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第二条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七)普通债权,规定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普通债权中债权额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债权全部现金清偿;债权额超出15万元的,仅清偿15万元,超出部分不再清偿。因成套公司与河北盛华诉讼未决,根据“《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第六章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第二条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八)暂缓债权”规定,成套公司申报的债权暂时被认定为暂缓债权,待债权获得确认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受偿。偿债资金分配完毕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河北盛华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管理人将办理河北盛华工商注销手续。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3,293.11万元(不含税),累计回款13,782.9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该项目应收账款和剩余存货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1,155万元,并对相关预期风险充分、合理计提预计负债1,019万元。

  上述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以及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1月17日、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8日、2020年3月26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2月18日和2024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60、2017-056、2017-062、2019-027、2019-037、2020-014、2022-105、2023-015、2024-062)。

  (7)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5.50元/股(含)调整为5.47元/股(含),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9,31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0.9999948%,最高成交价为4.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61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20日、2024年5月31日和2024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6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6月30日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048.8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6.66%,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

  3.存货跌价准备

  ■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四)公司的审批程序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该事项合理性作出了说明。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约6,048.86万元,已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6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9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0.06亿元,同比增长12.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亿元,同比增长22.94%。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4年6月末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048.8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6.66%,其中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993.7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00%;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056.0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9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55.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8%;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43.2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67%。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6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琳女士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和文件的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报告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与审阅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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