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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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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279                                公司简称:峰岹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9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49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 0001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 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83,103,435.36元,其中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为86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保荐机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一同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均在监管账户范围内进行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高新区支行指定的办理募集资金业务的辖属支行)

  【注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15508008888888)系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开立监管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 年 4月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86,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该笔款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支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4,500万元,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无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无此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项目部分款项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2024年半年度,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金额共1,563.69万元。

  2、用超募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8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379.91万元(含手续费及过户费)。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对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4、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1)公司于 2024年3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4年6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13,000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增资。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5、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房产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峰岩上海下设全资子公司峰岩半导体向上海朗锨购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0弄5号全幢房产,房产建筑面积5,724.36平方米.双方商定总价人民币 1.3 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683.00万元,剩余价款使用自有资金补足。标的房产中部分面积将用于募投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日”的实施。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房产过户流程已办理完毕,房屋验收尚未完成,其中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3,000.00万元购房价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经公司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6月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用于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8,900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联合竞买土地并进行合作建设的方式。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从上海市嘉定区变更为上海市,获取场地方式调整为由峰岧上海下设全资子公司获取该募投项目所需场所,从而尽快获取募投项目所需的场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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