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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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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4年1月29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158,441,886股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28,139,623股增加至686,581,509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坚之变更为陈建龙。

  2024年6月,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变更,公司中文名称由“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证券简称由“美达股份”变更为“恒申新材”;英文名称由“GUANGDONG XINHUI MEIDA NYLON CO., LTD.”变更为“Guangdong Highsun Meida New Materials Co., Ltd.”;英文简称由“MEIDA”变更为“H-Tech”。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此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监事。公司现任监事3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一致通过: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成员认真审阅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决议如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董事九名全部出席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等问题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规定要求,公司决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公司自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第17号准则解释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部分,公司在首次执行时,将按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对“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部分,公司在首次执行时,将按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7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8号)的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441,886股,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4,157,072.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502,777.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654,295.00元。

  2024年1月1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0002号),确认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主承销商)收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国金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2024年1月1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3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58,674.35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办理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管理及披露情况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兴业银行江门分行、中国银行江门新会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办理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8.92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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