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鹤壁市合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鹤壁市合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生企业”)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合生企业未减持公司股份。
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情况说明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文女士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鹤壁市合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生企业”)持有公司股份2,1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即2024年4月23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近日,公司收到了股东合生企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生企业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合生企业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占总股本的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合生企业的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合生企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合生企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