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1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8月22日
● 回售期内“富春转债”停止转股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4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富春转债”。截至目前,“富春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7,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富春转债”,债券代码:111005)。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富春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拟对“富春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富春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富春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富春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富春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参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富春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1.00%,计算天数为51天(2024年6月23日至2024年8月12日),利息为100*1.00%*51/365=0.14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4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富春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富春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1005”,转债简称为“富春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四)回售价格:100.14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富春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8月2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富春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富春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富春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2、联系电话:0553-5710228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