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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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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4-120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

  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汉霖制药向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实际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

  截至2024年8月16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汉霖制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2,500万元。

  ●截至2024年8月16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8月16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28%,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6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霖制药”)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汉霖制药向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债务发生期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同日,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汉霖制药之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与南京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20,000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2024年6月26日)起至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汉霖制药

  2、注册地:上海市

  3、法定代表人:朱俊

  4、注册资本:人民币74,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6月26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7、股东及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复宏汉霖持有其100%的股权。

  8、近期财务数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汉霖制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62,601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13,84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48,756万元;2023年,汉霖制药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63,28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9,354万元。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制药向南京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汉霖制药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应向南京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延期的,则保证期间自延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复宏汉霖、南京银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16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347,559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2024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28%;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2024年8月16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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