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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已于近日正式启用全新办公总部,现将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天城东路433号3一1号楼301-310室(金沙中心B1栋301-310室)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电话:0571-87837827

  联系传真:0571-87837827

  电子邮箱:busenup@163.com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保持沟通联系。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筹划表决权

  委托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4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暨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披露了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及原实际控制人王雅珠女士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获悉上述股东筹划表决权委托进展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进展概述

  2024年5月15日,东方恒正及王雅珠女士与宝鸡财华智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华智远”)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经三方友好、深入磋商,王雅珠女士、东方恒正拟将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华智远实际控制的新设有限合伙企业(即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维同创”)行使,约定各方应在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签订正式《表决权委托协议》,并约定如需延长本意向协议期限,须经各方同意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024年8月15日,公司收到王雅珠、东方恒正、财华智远、方维同创四方共同就该等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各方达成的《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内容和条件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继续有效,各相关方应在该期限内签署正式《表决权委托协议》,或协商一致作出终止筹划的决定。

  二、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甲):王雅珠

  身份证号:2306031957********

  乙方(委托方乙):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99844929

  丙方一(受托方):宝鸡财华智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MADJQL1R43

  丙方二(受托方):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MADMMQ685E

  甲方、乙方、丙方一于2024年5月15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约定甲、乙双方拟将其合法持有的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丙方一实际控制的新设有限合伙企业(即丙方二: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丙方)行使。

  上述各方在签订意向协议后,积极推动后续相关具体筹划工作。在各方协商过程中,上市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刊载《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了人民法院裁定拟司法拍卖乙方全部所持步森股份股权。鉴于人民法院后续执行相关裁定的具体时间及其结果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委托双方表决权委托事项的可执行性及稳定性,维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经各方友好磋商,现就上述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补充约定如下:

  1、各方达成的《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内容和条件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继续有效,甲方、乙方、丙方二应在该期限内签署正式《表决权委托协议》,或由各方协商一致作出终止筹划的决定。

  2、本补充协议与《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各方签订正式《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前,除本补充协议对原约定作出修订的条款外,《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原各项条款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一、丙方二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4、本协议文本一式肆份,甲、乙、丙一、丙方二各持壹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及相关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仅为交易各方的意向性安排,具体内容应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亦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不能排除终止筹划的可能。鉴于该事项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务必充分关注本事项相关不确定性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恒正持有公司1,066,2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其全部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已被法院裁定拍卖。如后续法院执行拍卖、变卖程序并最终成交,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鉴于人民法院后续执行相关裁定的具体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且拍卖事项是否最终成交除受到价格等因素影响,后续还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亦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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