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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取保候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2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取保候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8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马泰壕项目”)分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分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暨高级管理人员被刑事拘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宫建瑞先生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移送起诉告知书》,因马泰壕项目事故,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决定对宫建瑞先生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8月15日起算,并将该案件移送至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宫建瑞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与发包人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及设计人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马泰壕煤矿矿井水深度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总承包合同》, 就设计人、工期等内容进行了重新约定。目前,马泰壕项目已基本完成图纸重新设计与相应的审图工作,正准备开展施工相应的各项前期手续,各方正全力推进项目的复工。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27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3,743,003元(未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的服务合同纠纷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豫 1603 民初 6020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 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3774904W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被 告: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727MB1B43766C

  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新星南路与弦歌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任朋辉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处理费13,743,003元及资金占有利息251,863元(以7,300,400元为基数,利率3.45%,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1年11月,原、被告签署《周口市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浓缩液全量化处理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浓缩液全量化处理服务,单价为365.02元/m3。截至2023年8月16日共处理20,000m3浓缩液,处理费为7,300,400元。2023年9月,原、被告续签服务合同,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7月18日期间又处理17,650m3浓缩液,处理费为6,442,603元,合计13,743,003元。

  但截至目前,被告分文未付,被告延迟付款的行为给原告造成很大损失,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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