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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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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1,901.5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89%

  2、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处于审理中,部分案件处于调解期,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近日已受理,该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107,751,448.6元。自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1,901.54万元(不含前期已履行披露义务的案件)。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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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基于2016年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签署的《青岛市政府采购市北区***项目合同》,飞利信电子依约履行了合同内约定的义务,飞利信电子多次催告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支付款项无果,为维护飞利信电子合法权益,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判令青岛市市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向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监控业务使用费人民币90,375,522.05元,并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107,751,448.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所列案件单笔涉案金额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标准。除以上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有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后续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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