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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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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72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31,620,400股的0.68%,回购价格为12.67元/股,回购金额为11,367,524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1,620,400股变为130,723,200股。

  2、截至2024年8月15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52.00万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8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4)。

  3、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8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28元/股,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2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9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70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6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208.00万股调整为206.3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0,005,000股变更为132,068,00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9月28日。

  6、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1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28元/股,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90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1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52.00万股调整为47.1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2,068,000股变更为132,539,000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57,6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8月3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2,539,000股变更为132,419,000股。

  9、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29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4%,并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0、2022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5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8.29万股。

  11、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3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0%,并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2、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2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3.53万股。

  13、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以及因公司未满足该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67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可解除限售的合计79.86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5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7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0,166,17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17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2,419,000股变更为131,620,400股。

  14、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以及因公司未满足该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5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可解除限售的89.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6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1,367,52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首次授予部分7名,预留授予部分4名,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96万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7,519.20万元,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0%,公司未满足该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涉及56名激励对象对应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76.76万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72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31,620,400股的0.68%。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2,53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9,761,7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2,4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104,7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62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897,22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28-0.3-0.25-0.06=12.67元/股。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97,200×12.67=11,367,52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89.72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31,620,400股的0.6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0,723,200股。安徽徽诚永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徽诚永致验字[2024]第010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8月15日完成。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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