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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宋磊先生、刘秀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监事简历

  宋磊

  宋磊,男,198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016年7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上海)高级质控专员,2018年4月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合规法务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法务部、证券发展部部长。现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宋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刘秀亭

  刘秀亭,男,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物流师。1991年11月至2004年1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服役,历任排长、连长、助理员;2004年11月至2017年5月在原铁道部物资局及其改制后的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工作,历任业务部主管、业务部总经理;2017年06月至今在中国长城资产北分工作,历任金融市场部副处长(副高级经理)、综合管理部处长(高级经理)、资产经营四部处长(高级经理)并兼任资产经营一部处长、资产经营一部处长(高级经理)。

  刘秀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10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推荐钱传海先生、丁晓殊先生、翟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王绍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经股东大会采取差额选举方式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推荐吕建中先生、吴凯先生、郭永生先生、崔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武汉璟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推荐董郭静女士、肖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提名名单及目前董事会成员状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

  工代表董事。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银行南京分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0元对价将其在江苏院破产重整过程中取得的武汉君成197.32万股股份转让给中行南京分行,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办理工商变更及股权登记手续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银行南京分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9月2日14:30在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泛海国际SOHO城5栋-2004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独立董事简历

  丁晓殊

  丁晓殊,男,1986年8月出生。2006年9月-2010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学士。2010年9月-2013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2013年6月-2017年6月,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6月至今任上海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丁晓殊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丁晓殊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钱传海

  钱传海,男,1986年1月出生,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2003年9月-2007年6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士。2007年9月-2010年6月,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10年10月-2012年7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2年7月-2015年7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陕西分院会计;2015年7月-2016年7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16年7月至今,担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钱传海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钱传海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翟浩

  翟浩,男,1977年5月出生,1998年9月-2002年6月,河南大学,历史学,学士;2002年9月-200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年3月-2009年6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硕士;2009年9月-2012年6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2004年8月-2012年6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讲师;2012年6月-2017年11月,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2017年11月-2018年8月,任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讲师;2018年9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2019年5月2022年3月,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3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11月一2024年1月担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翟浩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目前翟浩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绍佳

  王绍佳先生,198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教师从业资格。2017年自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12月至今任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讲师,2018年5月起至今兼任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绍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王绍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附件2:非独立董事简历

  吕建中

  吕建中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05年10月-2008年9月任北京清华科技园投资中心投资经理;2008年10月-2015年2月任太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15年3月-2018年11月起任山西高新普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吕建中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吴凯

  吴凯先生,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毕业于长安大学,获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学士学位;2011年获布兰迪斯大学国际商学院(IBS)产业经济学联合培养博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武汉市武昌区科技局;2017年2月至2020年4月任武汉国佳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吴凯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郭永生

  郭永生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2002年11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江苏锡兴集团公司铁水热装项目指挥部、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炼铁厂厂长、总经理助理;2016年1月至今历任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长,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郭永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崔博

  崔博,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2年3月至2007年4月任职辽宁新阳律师事务所;2007年5月至2013年3月任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2013年4月至今任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崔博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董郭静

  董郭静女士,198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1年3月-2014年2月就职于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2015年7月就职于江苏国苏检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7月-2016年12月就职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2016年12月至今就职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郭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肖敏

  肖敏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0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经济管理专业。1989年12月一2009年04月就职于武汉凌云科技集团,历任生产调度、办公室秘书、工程项目经理、商务部经理;2009年05月一2016年02月就职于武汉中科凌云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综合部经理、商务采购部经理;2016年04-2021年06月担任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副总经理,2021年06月至今担任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3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2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8月27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泛海国际SOHO城5栋-200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和2023年1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提案2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4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提案5采用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应选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提案4、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泛海国际SOHO城5栋-2004会议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董郭静

  联系电话:025-85499131

  邮政编码:210000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

  1.请委托人在上表每一个非累积投票提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打“√”进行选择;累积投票提案请填写投票数。

  2.请委托人在“对于可能纳入本次会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择,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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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0,投票简称为节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 可以对该候选人投零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如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5采用差额选举,如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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