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仙霞岭路3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梁尚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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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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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文胜、贾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