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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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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为网下现金、网下股票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4年8月16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民生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泰证券为招商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认购代码:561933,证券简称:招商300,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ETF指数,以下简称“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销售机构;增加长江证券为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以上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务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16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

  现将调整后的申购金额列表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设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基金业务办理最低限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设定。

  如以上各业务最低限额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降低上述基金各业务最低限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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