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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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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上接A13版)

  作为最早进入航空复材零部件市场的民营企业之一,公司在2012年即展开军品业务的前瞻性布局及预研。多年来,公司已承担多种型号航空复材零部件的工艺设计和加工制造,产品广泛应用于歼击机、运输机、教练机、无人机、导弹等重点型号装备。随着我国飞机主机厂航空零部件配套的外部协作深化进程加速推动,航空零部件市场规模将逐渐扩大,公司的先发进入优势将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和市场基础。

  4)客户粘性优势

  公司深耕航空复材零部件领域多年,与业内主要客户建立了深入、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客户覆盖航空工业下属多家飞机主机厂和科研院所、军方科研生产单位以及国内其他知名航空复材零部件制造商,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经过大量的项目合作,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全面和深入的需求,积极获取客户的认可与信任,并持续扩大与客户的业务规模和合作深度,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5)成本控制优势

  得益于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质量控制能力,公司已形成显著的成本控制优势。一方面,公司通过不断改进产品工艺,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缩短了生产时间,降低了单位制造成本;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提升产品良品率的同时降低了单位材料成本。未来,公司将持续精进生产工艺,继续加强质量控制水平,稳步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价格18.0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1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4.4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3.3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按本次发行价格18.09元/股、发行新股20,743,876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7,525.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358.7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90万元。

  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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