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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41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1人,代表股份394,956,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6,552,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228,404,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2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14,905,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14,905,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9%。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52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5%;反对1,2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6%;弃权133,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04%;反对1,2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3%;弃权133,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478,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7%;反对1,28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0%;弃权191,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11%;反对1,28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8%;弃权191,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1%。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50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反对1,2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弃权166,3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609%;反对1,2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9%;弃权166,3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2%。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蒋成、赵小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45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定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日下午15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9月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室/法务合规部)。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法务合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法务合规部

  邮政编码:211212

  联系电话:025-57234888-8153、025-57234888-8019

  传真:025-57234168

  联系人:杜丽蓉

  2.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2  投票简称:宝镁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授权表决情况:

  ■

  注:1、请在“表决情况”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42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梅小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张轶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曹娅晴女士公司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选举梅小明先生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娅晴女士简历见附件。

  本次选举曹娅晴女士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范乃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曹娅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聘任范乃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范乃娟女士简历见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宝武镁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范乃娟女士简历:

  范乃娟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天津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天津鼎兴家具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南京荣宝箱包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科科长、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部长、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范乃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520股。范乃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曹娅晴女士简历:

  曹娅晴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宝钢集团计划财务部销售财务科分项技术协理,宝钢股份财会处分项技术协理、分项技术、分项技术负责、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宝钢股份财务部会计综合主管、服务中心总账报表室主任,宝钢集团财务服务与数据共享中心总账报表室主任,宝钢股份财务部会计资产室主任、会计统计高级经理,湛江钢铁财务部部长等职务。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任宝武铝业财务总监。

  曹娅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曹娅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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