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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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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4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4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以下词语的含义为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49.88%变为41.79%,被动稀释达到8.0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中国再生资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广东华清、中再生投资、新兴新睿有限合伙、银晟资本和鑫诚投资(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8.09%,变动比例超过5.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193R

  法定代表人:邢宏伟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89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15,5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9层908

  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收购、销售、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审批的事项除外);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重油、铁精粉、黑色金属、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纸制品销售;设备租赁;信息服务;进出口业务;货场的经营管理;普通货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㈡一致行动人之一:

  名称: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20727199

  法定代表人:葛书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33,1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B座8层

  经营范围:委托加工、回收可利用再生资源;销售可利用再生资源、日用品、针纺织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重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纸制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设备租赁;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㈢一致行动人之二:

  名称: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69478315XB

  法定代表人:王黎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投资开发(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废旧五金电器、电机、电线、电缆塑料、再生资源的收购、生产加工(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生产经营)及销售;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厂房租赁,地磅经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矿产品(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的商品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成品油除外)、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的贸易;停车服务;电信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非金属废物和碎屑加工处理;环境卫生管理;医疗及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㈣一致行动人之三:

  名称: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62968439E

  法定代表人:朱枫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彩虹路以北商西路以西凤凰城小区65#商业101

  经营范围:企业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收购、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铁矿石、板材、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制品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重油、铁精粉、金属材料、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纸制品销售;设备租赁;信息服务;进出口业务;货场的经营管理(不含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仓储);货物代理服务(不含运输);煤炭、焦炭购销;销售电子产品及技术服务;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管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大蒜、水果和食用菌类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不含粮油);供应链管理;物流供应链管理咨询,货运代理;建筑工程总承包;普货运输,仓储服务;环卫设备销售;工业设备拆除及旧设备回收;企业管理及财务咨询服务(不含会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㈤一致行动人之四:

  名称:北京新兴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CCTKN5XB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新供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0日

  出资额:25,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2号院1号楼12层1501内11室A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㈥一致行动人之五:

  名称: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32865995XU

  法定代表人:赵笑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920(天津冠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57号)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㈦一致行动人之六:

  名称: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97672714G

  法定代表人:米孟凯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10层1003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㈧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

  ⒈中国再生资源集团、中再资源、广东华清、中再生投资、新兴新睿有限合伙、银晟资本和鑫诚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28,120,283股、104,667,052股、62,549,685股、53,394,635股、30,126,257股、7,556,325股、6,270,216股。

  ⒉中国再生资源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再资源、广东华清、中再生投资是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⒊新兴新睿有限合伙由江苏新供销基金和江苏中再生共同合伙设立,其中:江苏新供销基金是普通合伙人,江苏中再生是有限合伙人。江苏新供销基金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新供销基金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再生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⒋银晟资本是供销集团全资子公司慧农资本的全资子公司。

  ⒌鑫诚投资是供销集团和慧农资本共同出资、慧农资本控股的子公司。

  综上,中国再生资源集团、中再资源、广东华清、中再生投资、新兴新睿有限合伙、银晟资本和鑫诚投资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号》(证监许可〔2023〕180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993,891股,并于2024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截至2024年8月8日,公司总股本由1,388,659,782股增至1,657,653,67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为692,684,453股,但持股比例由49.88%下降至41.79%,被动稀释8.09%,具体情况如下: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㈠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的被动稀释,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价格和数量

  ⒈发行数量:268,993,891股

  ⒉发行价格:3.28元/股

  ⒊募集资金总额:882,299,962.48元

  ⒋募集资金净额:871,857,421.44元

  ●预计上市时间: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再资环”或“本公司”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对应的268,993,891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㈠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⒈董事会批准

  ⑴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⑵2022年2月8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具批复(供销函财[2022]1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⑶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⑷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⑸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⑹公司于2024年2月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⒉股东大会授权和批准

  ⑴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⑵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⑶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⑷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⒊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⑴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⑵2023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上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㈡本次发行情况

  ⒈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期首日为2024年7月19日。

  ⒊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7月19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为3.28元/股。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⒋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68,993,891股,发行规模为882,299,962.48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⒌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24名,未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对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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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⒍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299,962.4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442,541.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857,421.44元。

  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㈢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7月3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5号),截至2024年7月31日,中再资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8,993,89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82,299,962.4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442,541.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857,421.4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68,993,89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02,863,530.44元。

  2024年7月3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2024年8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㈣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㈤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⒈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⑴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⑵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⑴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⑵《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的内容和形式、发送对象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关要求,合法有效;相关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文件,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以及股份配售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及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竟价结果公平、公正;

  ⑶《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⑷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⑸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出资均合法合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关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㈠发行结果

  ⒈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限售期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2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68,993,891股,认购总金额为882,299,962.48元,最终确定24名对象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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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⒉认购股份预计上市时间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㈡发行对象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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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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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威海启顺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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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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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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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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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湖北省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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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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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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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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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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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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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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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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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上海旨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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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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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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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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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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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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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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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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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夏商博芮价值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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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钱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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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㈠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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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4年8月8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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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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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㈠对公司股本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增加268,993,89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㈡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㈢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设备升级改造及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100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的既有战略规划,最终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㈣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㈤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㈥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情况

  ㈠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王京奇、 漆宇飞

  项目协办人:孙彦雄

  其他项目组成员:吴霞娟、颜益焘、张逸尘、张闻莺、周哲立、毕志聪、李柄灏、王小婷、杨卓霖

  电话:010-60837040

  传真:010-60837040

  ㈡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夏欲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28层

  经办律师:刘晓琴、井昊阳

  电话:010-64402232

  传真:010-64402915

  ㈢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丽泽SOHO B座20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闫宏江、崔亚兵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㈣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丽泽SOHO B座20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闫宏江、崔亚兵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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