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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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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4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和”)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提供担保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3,3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26.6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8月12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与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939461)项下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产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6,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4,403.85万元整

  3、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合材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王锡源

  5、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33-3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7、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3、债务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6,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仟万元整。 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鑫谷和,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鑫谷和提供担保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3,32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26.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3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8.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谷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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