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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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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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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邵桂荣,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圣龙,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其中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因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宜,2024年度审计范围可能发生变动,2024年审计费用将参考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工作人数、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收费率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在2023年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以及与致同的友好协商,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4-052

  债券代码:185567、250772    债券简称:22格地02、23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经全体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以及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的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其服务质量及相关市场价格决定其酬金。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54

  债券代码:185567、250772     债券简称:22格地02、23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

  至2024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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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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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格力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石花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9020

  公司电话:0756-8860606、0756-8711253

  传真号码:0756-8309666

  联系人:施慧、杨欣悦

  3.登记时间:

  2024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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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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