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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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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泰紫金周周购1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紫金周周购1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华泰紫金周周购1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紫金周周购12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紫金周周购12个月滚动债发起

  基金主代码:00963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每周开放申购,申购份额持有每满 12 个月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6月18日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临时报告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第五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约定:“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截至2024年8月13日日终,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已连续4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三、其他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投资者可通过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4年7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4年8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5597)咨询。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2024年8月2日

  报告送出日:2024年8月14日

  一、重要提示

  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48号)批准募集,《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21年7月28日生效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年7月28日。截至2024年7月28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7月28日,自2024年7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48号)注册,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1年7月28日正式生效,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5,664,732.11份,其中认购利息折合5,001.20份。

  自2021年7月28日至 2024 年7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7月29日发布的《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年7月28日。截至2024年7月28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7月28日,自 2024年7月2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4.1 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7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24年7月2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总份额26,679,485.05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6795元,A类基金份额16,404,113.36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6777元,C类基金份额10,275,371.69份。

  4.2 清算损益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收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缴的股票红利税,其他业务收入为归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收入。

  五、清算事项说明

  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455,014.06元(含应计利息904.90元);清算期间净流入人民币15,294,427.45元, 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6,749,441.51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0,056.72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本金和应计利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6个工作日对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预计于2024年9月23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4,202.99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出保证金本金和应计利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对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预计于2024年9月23日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17,176,457.02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全额划至托管户;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503,460.83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余额为人民币5,083.48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847.25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737.26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2.66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24,732.42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预提清算律师费、 预提清算审计费。其中:

  1)应付交易费为人民币4,732.42元,均为应付佣金,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预提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3)预提清算律师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5.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本基金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7月3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16,763,703.14 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4年8月1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2024年8月13日)的归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最终支付清算款金额以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清算款项将于2024年8月14日由基金托管户划出。

  为加快清盘速度,清盘过程中的冻结资产(包括未到账的利息等款项)由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泰紫金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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