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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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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天津信璟,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风投资”)为天津信璟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额为100万元,信风投资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天津信璟的唯一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21,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信风投资为天津信璟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权单方对天津信璟的经营、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兴融4号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兴融4号的全部份额持有人为中国信达。天津信璟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2024年8月13日,天津信璟与兴融4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天津信璟如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则在持有期间,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均与兴融4号保持一致行动。

  天津信璟目前尚未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其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

  (三)主营业务情况

  除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天津信璟不存在其他主营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天津信璟于2024年8月9日成立,不存在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天津信璟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0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8月13日,公司与天津信璟签署了《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8月13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

  甲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3.07元/股,如乙方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当仅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

  (2)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1+N)

  (3)当以上两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1+N)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本次发行的A股数量不超过68,403,908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乙方总股本的30%。若乙方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甲方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认购金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即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含本数)。

  (三)支付方式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甲方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甲方在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后且收到乙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包括缴款时间及其他事项),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内,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

  2、本次发行前乙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限售期

  甲方承诺,甲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乙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限售期”)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乙方股票上市地交易所有不同规定的,甲方同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乙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对应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协议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或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甲方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相关事项;

  3、双方已就进行本次发行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如有);

  4、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

  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豁免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六)违约责任

  除因本协议第九条所述之不可抗力因素和因本协议规定的情形而终止本协议以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立即自行纠正违约行为,或在守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及时纠正,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七)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本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3、若本协议发行未能依法取得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双方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所必须的同意、批准或注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如协议根据上述条款终止,双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尽快返回原状。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天津信璟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将减轻公司债务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前,兴融4号持有公司24.2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8,403,908股计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影响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兴融4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8.8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仍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天津信璟拟作为特定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认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所涉认购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须履行以下程序后方可实施: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2、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八、公告附件

  (一)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四)《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5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5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

  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系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璟”),天津信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天津信璟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4年8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未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配合公司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兴融4号、信达证券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资管计划/本公司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4年8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未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配合公司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资管计划/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资管计划/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58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毅达”)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璟”)发行不超过68,403,908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若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中,天津信璟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天津信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8月13日,天津信璟与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天津信璟如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则在持有期间,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均与兴融4号保持一致行动。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071,274,605股,公司控股股东兴融4号直接持有26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4.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8,403,908股计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影响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兴融4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8.8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仍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天津信璟,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风投资”)为天津信璟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额为100.00万元,信风投资为信达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天津信璟的唯一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为21,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信风投资为天津信璟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权单方对天津信璟的经营、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兴融4号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兴融4号的全部份额持有人为中国信达。天津信璟构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2024年8月13日,天津信璟与兴融4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天津信璟如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则在持有期间,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全部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与行动,均与兴融4号保持一致行动。

  天津信璟目前尚未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其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

  (三)主营业务情况

  除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外,天津信璟不存在其他主营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天津信璟于2024年8月9日成立,不存在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4年8月13日,公司与天津信璟签署了《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须履行以下程序后方可实施: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2、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兴融4号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5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抵质押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资产净值合计不超过2.165亿元的机器、电子设备以及部分建构筑物和赤峰瑞阳49%的股权为公司与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存量借款本金787,659,751.18元及截至2025年1月31日的利息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瓮福集团签订了《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双方约定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本息余额787,659,751.18元为基数,将还款期限由原来的2025年1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并对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期间的借款年利率作为重新约定。

  近日,公司接到瓮福集团通知,鉴于瓮福集团与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三)》,该补充协议扩大了主债权范围、延长了还款期限。建议我公司在不追加抵质押物的前提下,与其签订抵质押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三)》的内容相应延长抵质押时间并重新约定抵质押担保主债权范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瓮福集团及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该事项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能否最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公司与瓮福集团、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磷瑞阳”)于2019年10月25日签订的《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以及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4.75%的年利率向瓮福集团借款65,901.888万元,用于向开磷瑞阳支付公司现金收购赤峰瑞阳100%股权的首期转让款及部分剩余转让款,借款本息清偿日为2021年12月31日。2020年8月10日,瓮福集团对上述借款的归还出具承诺:如中毅达未能在瓮福集团实际代付款项的清偿日偿还本金和利息,瓮福集团同意将清偿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瓮福集团《关于中毅达还款展期事宜的函》,同意本笔借款及利息无附加条件展期1个月至2024年1月31日。

  2024年1月25日,公司与瓮福集团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双方约定将公司持有的赤峰瑞阳49%股权质押给瓮福集团作为上述借款及利息的担保措施。同日公司协同瓮福集团向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并于当日取得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蒙)股权质设字〔2024〕第00061934号】。

  2024年1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与瓮福集团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约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账面值(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8,301,162.87元的机器、电子设备以及部分建构筑物抵押给瓮福集团作为上述借款及利息的担保措施。同日,公司协同瓮福集团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登记了本次抵押相关信息。

  2024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与瓮福集团签署《借款及委托代付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双方约定将本笔借款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本金及利息总计787,659,751.18元作为新的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自2024年1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年利率4.75%,并按季度支付利息。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借款展期与利率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瓮福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三)》,双方约定将上述关联借款展期至2027年1月31日,同时将年利率调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利率为1.2443%;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年利率为2.4885%,按季度付息。生效条件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生效。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近期,公司接到瓮福集团通知,鉴于瓮福集团与公司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三)》,扩大了主债权范围、延长了还款期限。建议公司在不追加抵质押物的前提下,与其签订抵质押补充协议,根据上述《补充协议(三)》的内容相应延长抵质押时间并重新约定抵质押担保主债权范围。

  (二)2024年8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抵质押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之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瓮福集团及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瓮福集团5%以上股权,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瓮福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瓮福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9966X

  法定代表人:何光亮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57号(瓮福国际大厦)

  注册资本:460,909.10万元

  营业范围: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肥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对外承包工程;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水泥生产;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2023年,瓮福集团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与瓮福集团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瓮福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本次与瓮福集团签署抵质押补充协议符合客观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经公司与瓮福集团协商一致,公司拟与瓮福集团签署抵质押补充协议,将抵质押担保主债权的担保范围变更为与《补充协议(三)》生效后的实际主债权范围一致,同时将抵质押担保期限变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即2027年1月31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瓮福集团签订抵质押补充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后,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无新增关联交易的安排。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抵质押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抵质押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60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9日

  至2024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8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如下:

  1、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6、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邮政编码:024076。联系电话:18918578526。联系人:赵文龙。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层905;

  联系人:赵文龙;

  电话:18918578526;

  会议联系邮箱:zhongyidash@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61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兴融4号的通知,兴融4号与天津信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信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天津信璟如持有公司股票,则在持有期间,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均与兴融4号保持一致行动。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天津信璟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天津信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403,908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6.39%,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兴融4号

  乙方:天津信璟

  签订时间:2024年8月13日

  鉴于:

  1、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毅达”“上市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毅达”“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6,00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27%;

  3、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乙方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认购并持有上市公司68,403,908股股票(简称“协议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0%;

  4、乙方认可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及甲方和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为共同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乙方自愿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场合行使权利时作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行动,即不会作出与甲方意思表示相悖的意思表示或不作出意思表示。

  为规范双方的一致行动行为,各方经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致行动原则

  双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其持有协议股份期间,对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层面表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决定与行动时,就其所持有的协议股份部分,均与甲方的表决意见保持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但如该等一致行动表决可能导致乙方违反其所适用的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的除外。

  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时均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行。如因甲方违反本款承诺,并导致乙方因此承担任何处罚、第三方索赔或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应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同意,除甲方另有指示或同意的情况外,乙方将在中毅达的下列事项上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1、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权;

  2、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

  3、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名权;

  4、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5、其他有关中毅达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第三条  其他事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持有的协议股份(包括在乙方持股期间协议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产生的衍生股份)权益均适用本协议。

  2、甲方与乙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起,至乙方不再持有协议股份之日(含)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含)止(以孰先为原则)。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实际取得协议股份并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贰份,其余贰份用于报主管机关审批使用或备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融4号持有公司股份2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7%,均为有条件限售股;天津信璟不持有公司股份。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兴融4号和天津信璟共计持有公司有条件限售股2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7%。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8,403,908股计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影响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兴融4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8.8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的管理人,仍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4-06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章程修订内容

  ■

  二、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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