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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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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为原告。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32,578,186.5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原告建星建造与珠海市昌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融晨房地产有限公司、创航(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建星建造

  被告一:珠海市昌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珠海市融晨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三:创航(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

  3、案号

  (2024)粤0404诉前调书821号

  4、案由

  原告就被告关于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商品房抵房合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等。

  5、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于2022年1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抵房合同》。

  (2)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返还购房款28,417,630元并支付违约金122,082.17元(暂计)。

  (3)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返还购房款3,467,384元并支付违约金571,090.42元(暂计)。

  (4)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以上暂合计为人民币32,578,186.59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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