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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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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203                                公司简称:海正生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29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6.9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68元,共计募集资金84,516.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6,683.92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7,183.9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832.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46.71万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500.00万元(不含税)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5,086.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1,959.03万元,其中10,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现金管理,剩余21,959.0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引入聚乳酸连续聚合中试装置、核磁共振波谱仪等先进的试验和检测设备,并配套购置研发事务管理软件等先进的软件设备,建立乳酸生物发酵与合成实验室、聚乳酸合成工艺开发实验室、聚乳酸共混与复合改性实验室等高端实验室,加强公司对聚乳酸工艺技术和制品的研发力度。因此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综合考虑近年宏观环境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主动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经2024年4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2条生产线调整为分两期实施,每期为1条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产线,其中,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为85,362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入73,586.12万元;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为38,414万元,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其他方式解决。

  同时,基于“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调整为分期实施,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募投项目竣工时间进行延期。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后情况见下表:

  ■

  [注]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是指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5年3月,即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最终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注2]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6年9月,即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最终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注3]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处建设阶段,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5年3月,即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最终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注2]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6年9月,即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最终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注3]项目仍处建设阶段,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30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丁君燕女士因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一职。丁君燕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仍将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丁君燕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各项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卢秀剑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8931556

  电子邮箱:hisunpla@hisunpharm.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188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卢秀剑先生简历

  卢秀剑:男,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在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人事行政经理、营运管理岗、资深投资顾问。2022年3月至今在海正生材证券部工作。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28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下午在台州远洲凤凰山庄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本次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24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29)。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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