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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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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75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成100%解锁条件,仅解锁80%,剩余20%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2,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65元/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684,533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036))。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3,160,218股变更为292,868,01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93,160,218元变更为人民币292,868,01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

  2、申报期间:2024年8月13日起45天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0-39945995

  5、电子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广源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向彬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段嵩枫先生、独立董事芦春斌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及增加担保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紫薇、吕明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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