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48
债券代码:128122 债券简称:兴森转债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森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代码:002436 股票简称:兴森科技

  债券代码:128122 债券简称:兴森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3.38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1月29日至2025年7月22日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7月8日开始计算,截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13.38元/股的70%(即9.366元/股),预计后续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268,9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2,689,000张,期限为5年。并于2020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兴森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2”。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兴森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4.18元/股。

  2021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18元/股调整为14.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2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10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2年9月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6日起生效。

  2023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51元/股调整为13.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4年5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兴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43元/股调整为13.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38元/股的70%(即9.366元/股),预计后续有可能触发“兴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兴森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